问题 | 中国省级行政区划改革探索是真的吗 |
释义 | 假的 目前,2020省级行政区划调整尚未实锤,具体内容不得而知。纵观形势,今年出台调整方案的可能性不大,今后几年见分晓,因为这是呼之欲出的事,民间和学术界热议了二十多年,已经上升到了社科院等国家智库研究的层次。 具体内容,民间已经讨论了多种方案,国家智库也会提出高屋建瓴的研究成果。 省级行政区划,特别是市县乡,虽一直在调整,但保持着相对稳定性。改革开放以来,地区行署改为市,人民公社变成乡镇,名称改变,大于实质内容。后来,很多县改成区或县级市,也是如此,类似合肥兼并巢湖这样的大调整,也没有改变省、市、县、乡四级管理体制和格局。随着各地经济发展速度的差异,相对发达的江浙沪地区,很多县、甚至乡镇,经济以及建设规模,已达到甚至超过中西部地区的很多地级市,现有的乡镇级管理体系,已不能满足它们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事务的需求,因而需要作重大调整。由于全国行政区划管理的统一性,因局部需求而作全国大范围调整,目前没有必要,时机也未成熟,因则,省级区划调整,可能还会采取一地一策,从经济发展布局需要,设立一些单列市和特殊功能区;从经济发达程度考虑,一些经济超强镇会升格成县级市等。 法律依据: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 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立、撤销、更名,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第七条 下列行政区划的变更由国务院审批: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简称、排列顺序的变更; (二)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和隶属关系的变更以及自治州、自治县、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 (三)自治州、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县、市、市辖区的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 (四)凡涉及海岸线、海岛、边疆要地、湖泊、重要资源地区及特殊情况地区的隶属关系或者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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