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42种事业单位取消编制文件是在2013年发布的。该文件名为《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通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根据该文件,取消编制的42种事业单位包括:文化、体育、卫生、科技、教育、社会福利、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旅游、气象、地震、海洋、水利、林业、草原、畜牧、渔业、农业、食品、医药、工业、建筑、交通、邮政、电信、矿业、能源、环保、质监、安监、消防、司法、公安、国土、城建、人力资源、社保、民政、审计、税务、金融、外经贸、海关、银监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公务员正确履职尽责,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三条 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 法律对公务员中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监察官、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