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游泳池之水质,应符合卫生主管机关规定之标准,并依下列规定办理:(一)游泳池及涉水池之池壁、池底、溢流沟,不得有苔藻滋生或明显沉积物。(二)盛放衣物设备应每日清理消毒并保持干净。(三)应有救生器具及急救箱之设置,急救药品应随时补充。(四)为控制游泳池水质,游泳池业者除应采取加药与吸尘措施外,并应定期换水,每三天应至少换水1次。(五)游泳池之全池面、池边、扶手及水沟等应保持清洁并加强冲洗,应每天冲洗并消毒。2.游泳池应依卫生及环保相关法令规定办理。 游泳池之环境卫生及安全,应指定专人管理,并设置救生员负责泳客之秩序及安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第四条 国家鼓励物业管理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