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后搬迁户口的办理步骤是什么? |
释义 | 结婚后迁户口具体操作步骤及所需证件。夫妻户口同省不同市: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婚姻状况改变、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县公安局审批、网上迁移或持准迁证明迁回女方派出所。夫妻户口不同省:同样需办理婚姻状况改变、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县公安局审批,持准迁证明迁至女方户籍派出所,再持迁移证到男方派出所办理落户。市内户口迁入需提供各种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户口簿、住房证明、结婚证等。 法律分析 结婚后迁户口(夫妻户口同省不同市) 1、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且开具“户籍证明”; 2、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审批后,可以网上迁移,也可以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 4、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结婚后迁户口(夫妻户口不同省) 1、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且开具“户籍证明”; 2、持男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审批后,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户籍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 4、持男方户口簿,女方户口迁移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5、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申请人应按规定交纳《准迁证》及《迁移证》工本费,每证4元。 结婚后迁户口:市内户口迁入 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计划生育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结语 结婚后迁户口的具体办理流程根据夫妻户口所在地的不同而有所差异。若夫妻户口在同一省不同市,需准备相关证件并前往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婚姻状况变更和户籍证明,然后前往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并报县公安局审批,最后可通过网上迁移或携带户口准迁证明回到女方派出所迁回户口。若夫妻户口在不同省,需按照类似的流程办理,但需额外提供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并在女方户籍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然后前往男方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申请人需缴纳相应的准迁证和迁移证工本费。市内户口迁入的办理流程也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在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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