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凭工作证可证明劳动关系吗 |
释义 | 劳动保障部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缴纳记录、工作证等证件可作为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通知要求补签劳动合同,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一致,任何一方可终止劳动关系,但符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订立。对于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的用人单位,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凭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就可以作为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这是劳动保障部日前发出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的。 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通知要求,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而未签劳动合同的,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对于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的,通知特别规定,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结语 根据劳动保障部的通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凭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就可以作为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通知还要求,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并由双方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如果协商不一致,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对于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将工程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的情况,通知明确要求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修正):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 (一)克扣、拖欠职工工资的; (二)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 (三)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的; (四)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的; (五)其他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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