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相信很多居民会由于各种原因遇到房屋所有权证丢失或损坏的状况,不用担心,房屋产权是可以申请补办的。补办的过程有:首先,申请人到房屋交易主管部门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解释房屋所有权证丢失或者损毁的情况,主管部门在审核通过后会开出登报遗失证明。申请人带着开出的证明办理登报遗失手续,报纸登载该声明达到六个月之后,申请人携带相关证件再到交易主管部门办理补发房屋所有权证的手续,并领取重新补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也就是说,申请遗失补证手续需要两步,首先是申请遗失登报手续,其次是申请补办手续。 一、办理程序步骤 1、房屋产权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各一份,由本人到当地房管局去办理房产证遗失的登记,并且需要提交遗失补正书面申请书; 2、由房产档案馆负责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 3、产权人到当地房管局指定的报社去登报声明本人的原房产证作废; 4、如果原房屋所有权证存在抵押未解除的,抵押权人必须出具同意补证的相关证明; 5、登报声明原房产证作废满日期达到6个月后办理补证登记手续; 6、于三十日之后领证。 二、需要提交的文件 1、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证书; 2、补证书面申请; 3、声明原房产证作废的报纸; 4、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一式两份(登记部门提供,申请人确认); 5、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6、其他要求提供的必要材料。 三、合同补办一般来讲,合同补办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产权人购买的是期房。且没有办理房产登记,可以到当地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到上述两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购房者能及时办理产权登记,自然也就不必担心因丢失合同和收据所造成的不便。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预售的商品房由购买人在结算之日起30日内到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及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 2、如果购买的是现房,应当针对房屋买卖合同,我国采取登记制度,即房屋买卖合同须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方为有效成立。未经登记的,法律不予保护。若能按照法律规定程序操作,就杜绝了因不慎丢失所带来的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