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民工工伤怎么处理和赔偿? |
释义 | 农民工工伤,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救治;由用人单位或者职工及其近亲属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若用人单位未购买工伤保险的,有用人单位支付相关赔偿;若购买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关费用。 一、工伤公司不赔偿如何维权 当事人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二、工伤认定了单位不给赔偿款怎么解决 工伤认定了单位不给赔偿款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相关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三、工伤认定申报由哪里出钱 工伤认定的相关费用可依法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单位未购买保险的则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认定申报程序:单位或工伤职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受理;根据审核需要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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