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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疗机构免责的具体情形是什么?
释义
    医疗机构免责情形及医疗事故责任的三个方面。医疗机构免责情形包括不可抗力、患者不配合、医疗水平限制等,根据民法典规定,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医疗事故责任包括行政责任(警告、罚款等)、民事责任(合同责任、非合同责任)和刑事责任(医疗责任事故罪)。医疗事故责任涉及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和刑事惩罚。
    法律分析
    一、医疗机构免责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1、医疗机构免责的情形主要有:
    (1)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患者人身权益受损的;
    (2)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4)医务人员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医疗事故责任包括哪些方面
    医疗事故责任包括三个方面,即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及刑事责任,下面分别加以介绍。
    1、行政责任
    医疗事故的行政责任主要表现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民事责任
    医疗事故民事责任性质,历来有不同看法,归结起来有二种,即合同责任和非合同责任。主张合同责任者认为,病人到医院就诊,首先办理挂号,并由医院受理挂号,这样一个过程就是一个医疗契约的成立,病人按要求交纳费用,医生则为病人提供医疗服务,这是双方当事人在意思表示一致的情况下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医生的义务在于尽可能地为病人提供最好的医疗服务,医生并非对未能治愈病人负责,而是对他在治疗过程中采取的方法,提供医疗服务的谨慎程度负责,因此,医生如果违背了注意义务,由于自己的粗心而造成病人人身伤害,说明他违反了合同义务,因此应承担违约责任。
    3、刑事责任
    医疗责任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我国刑法首次将医疗事故犯罪规定为一种独立的犯罪。
    结语
    医疗机构免责的情形主要包括: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患者人身权益受损、患者或其近亲属不配合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当时医疗水平限制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在特定情形下不承担赔偿责任。医疗事故责任涵盖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三个方面。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等,民事责任可分为合同责任和非合同责任,刑事责任则涉及医疗责任事故罪。这些责任形式综合起来,构成了医疗事故责任的全面体系。
    法律依据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8修正):第三章 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 第四十四条 自愿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可以随时要求出院,医疗机构应当同意。
    对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一项情形的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的,监护人可以随时要求患者出院,医疗机构应当同意。
    医疗机构认为前两款规定的精神障碍患者不宜出院的,应当告知不宜出院的理由;患者或者其监护人仍要求出院的,执业医师应当在病历资料中详细记录告知的过程,同时提出出院后的医学建议,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应当签字确认。
    对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的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住院治疗,医疗机构认为患者可以出院的,应当立即告知患者及其监护人。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精神障碍患者病情,及时组织精神科执业医师对依照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实施住院治疗的患者进行检查评估。评估结果表明患者不需要继续住院治疗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通知患者及其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8修正):第三章 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 第三十二条 精神障碍患者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对需要住院治疗的诊断结论有异议,不同意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的,可以要求再次诊断和鉴定。
    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再次诊断的,应当自收到诊断结论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医疗机构或者其他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提出。承担再次诊断的医疗机构应当在接到再次诊断要求后指派二名初次诊断医师以外的精神科执业医师进行再次诊断,并及时出具再次诊断结论。承担再次诊断的执业医师应当到收治患者的医疗机构面见、询问患者,该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对再次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主委托依法取得执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精神障碍医学鉴定;医疗机构应当公示经公告的鉴定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接受委托的鉴定机构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二名以上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并及时出具鉴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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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13:2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