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要件有哪些 1、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要件有哪些: (1)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为特殊主体,主要是指有义务执行判决、裁定的当事人;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而故意拒不执行,如果确因不知判决、裁定已生效而未执行的,或者因一种不能预见或无法抗拒的实际困难而无法执行的,因为不属于故意拒不执行,所以不构成犯罪。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拒不执行判决罪是否是自诉案件 拒不执行判决罪是自诉案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以是公诉案件,也可以是自诉案件,如果被执行人拒绝履行判决情节严重的,权利人可以自行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执行法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也可以直接到公安机关报案,要求通过公诉程序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