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老师剪学生头发犯法,老师没有权利强制剪学生头发。作为民事主体的自然人和法人,依法享有人格权,其他任何人不得非法侵犯,但是如若学校老师剪头发的行为没有对学生造成身体或名誉上的伤害,则不可以被起诉。老师没有有权利强制剪学生头发,没有权利,因为那是学生的人生自由呀,谁也不能侵犯但他们有权利制定校规,作为在校学生应该遵守校规,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但他们没有权利强行剪学生头发,当然有权起诉他们了,前提是不想在这上了,如果非要留头发的话,碰上个较真的老师,他们会以违反校规为由将其开除。人身自由权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为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它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进行行动和思维、不受约束、控制或妨碍的人格权。又称身体自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条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