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市发布独生子女补贴政策通知 |
释义 | 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可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和优待,包括每月10元奖励费直至子女满18周岁,托幼费和医药费报销,以及女方55周岁和男方60周岁时的一次性奖励不少于1000元。 法律分析 一对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岁以内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所在单位核实,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三)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拓展延伸 北京市独生子女补贴政策实施细则公布 北京市独生子女补贴政策实施细则公布,将进一步支持独生子女家庭。根据该政策,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家庭将享受经济补贴和优惠政策。政策的目的是为了减轻独生子女家庭的经济负担,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根据实施细则,补贴金额将根据家庭收入、独生子女的年龄等因素确定。此外,政策还将提供教育、医疗等方面的优惠待遇,以确保独生子女得到全面的关爱和发展。这一政策的发布对于促进独生子女家庭的幸福感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北京市独生子女补贴政策实施细则公布,将进一步支持独生子女家庭。政策的目的是为了减轻独生子女家庭的经济负担,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根据实施细则,补贴金额将根据家庭收入、独生子女的年龄等因素确定。此外,政策还将提供教育、医疗等方面的优惠待遇,以确保独生子女得到全面的关爱和发展。这一政策的发布对于促进独生子女家庭的幸福感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一对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岁以内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所在单位核实(没有单位的和农村居民,经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核实),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三)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五)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第一胎生育双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享受前款第(三)项规定以外的奖励和优待,但只享受一份独生子女奖励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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