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职证明能够证明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吗 |
释义 | 离职证明能证明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办理工作交接,然后由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不再具有劳动关系,劳动者不再受到用人单位的管理,用人单位也不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双方不再有任何的劳动关系。 一、辞职和离职有什么区别 辞职、离职的区别主要在于是劳动者提出解除还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 1、辞职即辞去职务,指的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辞职一般有两种情形: (1)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这样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2)根据劳动者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2、离职就是离开现有的职位、岗位,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离职的原因可能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也可能是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辞职一定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而离职只是标明劳动关系已解除,无法确定是哪一方提出的。例如用人单位在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后,给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里面会载明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 二、离职证明的相关规定 我国现行法律尚没有关于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完整、明确的规定,只有1999年国务院公布的《失业保险条例》从办理失业保险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角度,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也引发了劳动者再次就业应持有离职证明书、原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书的社会议论和呼声。借鉴国际经验,为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和劳动者的权益,本法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法定义务。 离职员工可以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填发离职证明书,人力资源部发出的离职证明书只证明离职员工的受雇日期、职位及其离职原因。一般被开除的职工是填发开除证明书而不填发离职证明书。 因为离职证明书没有确定的交阅单位,所以不必写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只须写上开证明的日期。 三、离职证明一般什么时候开 离职证明是在办完离职手续后就开,离职证明是用来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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