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公民的出生日期,不能更改。2013年6月1日以后出生的,一律不得变更年龄。2013年6月1日前出生的,确因出生日期有错需更正的,应由本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公安办证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予以更正。2、出生日期已更正过一次,再次申请更正出生日期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3、干部的出生日期不得变更。拿着以上材料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派出所受理申请后,填写《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上报到县公安局,再到市公安局,市局决定批了,等着反馈回来。派出所受理也许不难,关键是县局、市局这两关,费心思想想怎么过去才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