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出无法认定怎么办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这就说明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尤其在无法认定事故责任的情况下,机动车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这实际上是一种过错推定原则。也就是说在事故责任无法划分的情况下,需要由机动车一方进行举证,证明其没有过错,而是因为非机动车、行人的原因而导致该起事故的发生,或者他们对事故发生是具有一定过错,才可以要求其承担一定的责任,否则就应当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这不仅仅是简单的加重机动车驾驶人的举证责任,而是要求机动车驾驶人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安全文明驾驶。机动车作为特殊的高速运输工具,有交强险和各类商业保险,而且发生交通事故时往往非机动车、行人在身体上更容易受到较大伤害,这就不仅仅是金钱可以弥补的。 当然,在机动车承担更多责任的同时,也不意味着受伤者可以漫天要价,而是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主张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如果致人伤残或者死亡的,还应当包括伤残赔偿近、残疾辅助器具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而这些费用的主张也应当在合理的范围内要求,如果明显过高或超出实际损失的,一般不会被支持。 另外,“碰瓷”的现象也逐渐成为不良风气,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在此种情况下,碰瓷人不仅仅身体受到伤害,无法得到所谓的赔偿外,还有可能会面临扰乱社会秩序,敲诈勒索,造成车辆严重受损的故意损坏财物等刑事责任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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