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青岛市医疗机构设置审批需要什么资料
 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是否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证明;
 医疗机构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医疗机构设置选址报告;
 申请人的资质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的,提供《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建筑设计平面图;
 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二、青岛市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基本要求
 1.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组织机构、人员配备、仪器设备配置等符合国家规定的同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3.设置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医疗废物处置方案合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设置个体诊所的,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具备如下条件:本人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注册连续从事同一专业诊疗工作5年以上;属于临床、中医或者口腔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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