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酒驾和醉驾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醉驾行为人与酒驾行为人之间的区别主要为血液中酒精含量的不同。醉驾行为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应当达到法律规定的每百毫升八十毫克,才可以被认定为醉酒驾驶。《刑法》规定,在道路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醉驾涉及的危险驾驶罪的认定问题 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并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小于80毫克为饮酒后驾车 危险驾驶罪的醉酒驾驶机动车认定标准,是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查酒驾依据的标准是: 血液中酒精含量<20mg/100ml,不构成饮酒驾车行为(不违法); 血液中酒精含量≥20mg/100ml,为酒后驾驶 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为醉酒驾驶 这个标准相信很多朋友都知道,但具体喝多少酒就达到酒后或醉酒标准呢,是用酒精测试仪进行现场测定的,对着测试仪呼一口气,酒精含量马上就会显示出来。如果达到醉酒或酒后标准,当事人可提出异议,可以安排抽血化验血液中酒精含量,一般要第二天出结果。如果当事人从酒精测试仪没有提出异议,测试结果可作为处罚依据。 专家估算,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毫克相当于1杯啤酒;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0毫克相当于3两低度白酒或两瓶啤酒;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0毫克相当于半斤低度白酒或3瓶啤酒。也就是说,只要喝1杯啤酒就是酒驾;饮啤酒超过两瓶可成为醉驾。人体每百毫升血液中含100毫克酒精时,不同酒类量化分别是:70度白酒约50克;60度白酒约75克;50度白酒约100克;40度白酒约150克;日本清酒约500克;红酒约600克;啤酒约3瓶或6个易拉罐。 从理论上,是否构成酒驾或醉驾,与饮酒者的体重、饮酒量、酒品的酒精含量和饮酒后经过的时间长短有关。其中饮酒后经过1个小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峰值,3-4个小时为半衰期。 三、关于“酒驾”是否一定构成犯罪 酒驾分为一般的酒驾和“醉驾”,只有“醉驾”才会涉及到犯罪的问题,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的“酒驾”都会入刑。如何区分一般酒驾与醉驾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办理醉驾刑事案件的意见)第一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未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也就是血液酒精含量低于80毫克/100毫升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那么,是否所有的“醉驾”都会入刑呢?有的学者认为只要行为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规定的标准而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就应当一律入刑,而有的学者却认为不能一概而论。笔者认为以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作为是否入罪的唯一标准的确是最直接最客观最公平的,司法实践一般也不会违背80毫克/100毫升这个清晰的界限去处理案件,但是凡事不能一概而论,定量分析虽然客观但一定要建立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毕竟刑法第十三条规定危害社会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法律毕竟不是自然科学,也不可能穷尽现实生活中所有的可能性,在坚持“醉驾入刑”的基本原则下,极少数的“例外”总是有的,这也是充分考验司法工作人员能动性的情形,否则参与法律执行工作只需要机器人就行了。 当然,法律也规定了司法工作人员自由裁量权的上限,办理醉驾刑事案件的意见第二条规定了八种危险驾驶罪从重处罚的情形,包括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有逃逸情节、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机动车、驾驶载客的营运车、逃避或阻碍检查、曾因酒后驾车受过处罚、有超员超载超速或无驾驶资格、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等其他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等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也就是说只要醉驾行为人具备上述八种情形当中的一种或多种情节,醉驾入刑就是确定的,基本没有商量的余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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