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当事人在身份证丢失后,本人应该要尽快携带其有效户口本至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政大厅,进行身份证丢失补证的申报;办证人员在对户口本、申报人本人、电脑户籍上的信息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将对申报当事人进行信息采集及证件办理。补办的流程为:1、首先进行个人照片信息的采集,即拍摄个人的身份证件照。2、在信息采集完成后,当事人在确认单上签字,30天后可至公安户政大厅领取新的身份证。此外,在身份证丢失后,当事人可办理身份证挂失,以避免个人的身份证被他人冒用办理通信、信用卡等业务,而导致不必要的麻烦。挂失的手续一般可通过登报声明身份证已作废的形式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试行条例》第十五条 居民身份证应随身携带,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积极寻找;在三个月内仍未找回的,申请补发新证,原证即作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