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飞机什么不可以带上去 |
释义 | 一、飞机上不能带的东西如下: (1)具有威慑力的器具。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及管制刀具; (2)易燃、易爆物品。打火机、爆竹、烟花、酒精; (3)国家明文规定的其它禁运品; (4)茶水饮品; (5)水果刀。一般刀刃不超过6cm的水果刀; (6)手机电池; (7)化妆品。对容量大于100ml的化妆品建议将化妆品放于行李托运。 二、飞机上发现危险品的处置: 1、应当告诉旅客可作为行李托运或交给送行人员;如来不及办理托运,安检部门按规定办理手续后移交机组带到目的地后交还; 2、不能按上述办法办理的,由安检部门代为保管。安检部门应当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对超过三十天无人领取的,及时交由民航公安机关处理。 三、旅客进入客舱的注意事项: 1、旅客登机后,要按照登机牌上的座位号码对号入座。 2、将携带物品放置在行李架上,码放整齐。容易滑动的小皮箱等不要重叠放置。 3、机上的“紧急出口”处不要堆放东西。 4、不要扳动飞机上带有红色标志的部件。 5、飞机上不能吸烟。 6、要爱护公物,注意公共卫生。 7、不要使用容易干扰飞机无线电通讯的电子用品。 8、要注意听机上广播,遵守机上秩序,支持配合机组人员的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一百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不得运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运物品。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未经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运输作战军火、作战物资。 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运物品乘坐民用航空器。 第一百零一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运输危险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禁止以非危险品品名托运危险品。 禁止旅客随身携带危险品乘坐民用航空器。除因执行公务并按照国家规定经过批准外,禁止旅客携带枪支、管制刀具乘坐民用航空器。禁止违反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将危险品作为行李托运。 危险品品名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并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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