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抵押登记去哪办理?都需要什么资料? |
释义 | 是需要到房管局直接办理,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 (一)抵押登记申请表(网上下载) (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 (三)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原件 (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五)评估报告。 一、办理离婚房产析产手续需要带什么证件? 房屋析产一般发生于离婚、分家、继承和共买房产等民事关系上。根据相关协议、法律原则和一定的标准,将共有房产这一财产分割,而分属各所有人所有的行为称为房屋析产。 办理的大致流程如下: (一)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但如果在离婚判决或离婚协议(民政局备案)中已经约定了房屋归属的,可以不再办理析产公证; (二)办理抵押权银行规定的事项; (三)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大约10个工作日,各区略有不同); (四)到房管局办理离婚析产登记手续(各区时间不同),并缴交50元登记费; (五)领取新房产证和他项权证。 具体应提交的证件: (一)《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二)房屋所有权证; (三)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如双方未通过法院离婚,则2003年10月1日以后协议离婚的双方到场确认离婚协议及提供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双方不能同时到场办理的离婚协议书还需提交公证书; (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协议离婚需提供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五)房改房提供原购房契约复印件(核对原件); (六)房屋所有权证附图、登记表复印件。如果证中没有图的可不提供,登记表不复印原产权人姓名; (七)私有平房还需提供测绘部门提供的测绘图、表两份。其中一份在受理窗口提交,另一份在领取新房产时在制证窗口提交,由工作人员直接粘贴在房屋所有权证上。 注: (一)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可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托人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法院判决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三)若房改房或经济适用住房析产,还需提交《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 二、土地的使用权变更登记需提交哪些材料 l、借款合同、(最高额借款抵押合同有借款内容的,不必单独提交借款合同)、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含最高额借款抵押合同,在此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土地使用证、地上物权属证明材料和《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债务人属单位的要提交营业执照和法人证明、《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属个人的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委托代理的,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共同共有的土地,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时,共有人应共同申请或委托代理人申请。 3、土地评估报告书或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对标的物价值证明:出让用地的评估报告需提供抵押权人的认可书。 三、土地证办理所需材料 1、办理房产证的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3、发票复印件。 4、分户图。 5、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 6、商品房买卖契约(乙方契约正本)。 7、维修基金发票原件。 8、契税发票原件。 9、抵押登记申请表。 10、主债合同(借款合同)及房地产抵押合同。 11、抵押权人(贷款银行)授权委托书。 12、委托书(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时出具,须同时提供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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