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未办理离婚登记的离婚协议书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协议的目的是协议离婚,如果夫妻双方在诉讼离婚前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是对双方在离婚之后财产的处理,那么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将不能生效,对双方不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自然而然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直接依据。但是,该协议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可作为财产处理的参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