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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诉讼合议庭如何判决?
释义
    法律分析:(1)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撤销判决。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①主要证据不足的;
    ②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③违反法定程序的;
    ④超越职权的;
    ⑤滥用职权的;
    ⑥明显不当的。
    (3)给付判决。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的,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
    (4)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
    在五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判决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一是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二是行政行为程序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三是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四是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
    五是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
    (5)变更判决。
    (6)履行判决。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被告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本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协议的,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
    被告变更、解除本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协议合法,但未依法给予补偿的,人民法院判决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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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9 9:0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