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已抵扣发票退回后,购货方应当及时进行红字发票冲销,并在下一期纳税申报中予以调整。 已抵扣发票退回后,购货方需要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进行退票,同时在纳税申报中进行相应的处理。具体来说,购货方需要在下一期纳税申报中,将抵扣金额予以调整,并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填写相关信息。同时,如果红字发票冲销后导致实际缴纳的税额超过了应交税额,购货方可以在下一期纳税申报中申请退税。需要注意的是,购货方在办理红字发票冲销时,应当保留好所有的发票、证明材料等记录,以备税务部门核查。 如果购货方不能及时办理红字发票冲销怎么办?如果购货方不能及时办理红字发票冲销,可能会造成影响正常纳税申报。此时,建议购货方尽快联系销货方,了解退票进度,并及时向税务部门说明情况并申请延期提交税款。同时,购货方也可以寻求税务部门的帮助和指导。 购货方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进行抵扣,如果因为商品退货等原因导致发票作废需要进行冲销操作。在进行红字发票冲销后,购货方需及时调整纳税申报,避免影响正常的税务申报和纳税。同时购货方也可以寻求税务部门的协助和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按照本法规定抵扣进项税额后,发生抵扣事项变更,或者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转让免税、减按1.5%计算的,或者用于非正常损失或者出售固定资产的,或者实行简易计税方法的,应当重新计税并缴纳增值税。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当按照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