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效婚姻怎么办离婚手续 |
释义 | 需要说明,如果是属于无效婚姻,那么就不存在离婚的问题。此时双方当事人想要解除“婚姻关系”的,只需要向法院申请确认婚姻无效就可以了。 婚姻无效并非所有人都可以随便申请,法律规定了有权申请婚姻无效的主体为婚姻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其中,婚姻当事人是指婚姻男女双方。而相比于婚姻当事人来说,利害关系人则是比较复杂的。根据法律规定,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当事人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未达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患病者共同生活为近亲属。 此外,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综上可知,对于无效婚姻一般是没有离婚的说法的,要是想解除这样的关系,则只需要申请婚姻无效就可以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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