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处罚如下: 1、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最高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单联填开或上下联金额等内容不一致的,最高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3、填写项目不齐全的,最高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4、涂改发票的,最高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5、非法代开发票的,最高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6、拆本使用发票的,最高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开发票的规定有哪些 开发票的规定如下: 1、发票只限于用票单位和个人自己填开使用,不得转借、转让;未经国家税务机关批准不提拆本使用发票; 2、单位和个人只能按照国家税务机关批准印制或购买的发票使用,不得用“白条”和其他票据代替发票使用,也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的使用范围; 3、发票只准在购领发票所在地填开,不准携带到外县市使用。到外县市从事经营活动,需要填开普通发票,按规定可到经营地国家税务机关申请购买发票或者申请填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四)拆本使用发票的; (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