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合同,而且并不一定要盖总公司的公章,可以仅盖分公司的公章,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也是有效的。分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只要是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的合同即为有效,超出总公司授权范围签订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分公司超出总公司的授权范围为他人签订保证合同的,该保证合同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