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有: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情节特别严重的;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个人贪污数额特别巨大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 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 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款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