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公证需提交哪些证件 |
释义 | 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要提供的材料: 1、首先需要带的是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死亡公证书。并且需要提供注销户口证明(到当地派出所户籍管理处即可办理)。 2、需要带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一般包括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 4、亲属关系证明。公证处一般都提供专用的表格,填写完成后上相应的单位签字盖章即可。继承人已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所有继承人需要亲自到场,要有签字和按手印。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继承的,应当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6、被继承人父母已经死亡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7、遗嘱继承的,应提供遗嘱原件,并且遗嘱要合法、有效。 一、继承过户的材料 (一)继承公证所需材料 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表格可在公证处网站下载,由被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并盖章;没有单位的,由社区工作站和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的,可由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社区工作站、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并提供相应证明);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继承登记所需材料 1、申请书原件(房地产交易中心有规范格式); 2、当事人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3、如由委托代理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房地产权证原件(原外销房需公证);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一式两份; 4、契税完税证(备查联)及契税完税贴花原件,纳税后提交; 5、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原外销房需公证); 6、继承权公证书原件; 7、其他有关文件。 二、办理继承权公证 继承权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该公民有继承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继承权公证由继承人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凡涉及不动产的继承权公证,则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申办继承权公证,应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供下列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出具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 3.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产所有权证、存折、股票等。 4.全部合法继承人情况的证明。主要包括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情况,以及有关的亲属关系证明。证明必须详列全部合法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职业、住址以及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继承人已经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提供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即上述的第一项公证)。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供的其它证件和材料。 (继承权公证费按办理继承时房屋价值的2%收取,房屋价值要由有资质的房产评估单位做出的房产评估价值来定)。 以上公证,可以先去公证处领取表格,材料准备好后所有子女一起到公证处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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