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依职权移送管辖不能上诉,但是可以提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一、交通事故管辖权异议怎么提出 诉讼当事人(仅限于原告与被告)如果认为受诉法院对于本案没有管辖权的话,可以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内向受诉人民法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如果受诉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确实没有管辖权的话,受诉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如果受诉人民法院经过审查,仍认为自己有管辖权的话,可以驳回当事人的异议申请。当事人对于受诉法院驳回管辖权异议的申请,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二、离婚管辖权异议怎么处理 离婚管辖权异议,只有当事人有权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其他诉讼参与人无权就管辖权问题向法院提出意见,也不可以不参加诉讼。提出异议的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和具有独立请求权的其他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和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异议则视为无效。超过法定期限,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同时,对诉讼管辖权的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但是口头形式也应该被允许。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