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般情况 非婚生子女 上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婴儿父、母的入户书面申请; 2、婴儿父母 结婚证 、 身份证 、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证;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 亲子鉴定 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4、婴儿父或母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证明或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证明。 法律客观: 《出生医学证明》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