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立案标准的规定:1、因其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的行为而导致重大任务不能完成或迟延完成的;2、致使一人以上死亡,或二人以上重伤,或一人重伤、三人以上轻伤,或者五人以上轻伤的;3、导致军用设施、物资或其他财产遭受损毁,并造成二十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与间接经济损失合计一百万元以上的。法律依据:《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八条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是指指挥人员滥用职权,指使部属进行违反职责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一)造成重大任务不能完成或者迟缓完成的;(二)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一人、轻伤三人以上,或者轻伤五人以上的;(三)造成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用物资或者其他财产损毁,直接经济损失二十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合计一百万元以上的;(四)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