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实验室废水排放标准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为使我市重金属废液用化学方法处理的规范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令,高效且经济地处理废液特制定本规范。 本标准适用各类实验室行业选用化学方法处理含重金属废液。 重金属污水处理应首先考虑回收其中的有价金属或综合利用,对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沉渣,应使其无害化或妥善处理。 重金属污水处理应首先考虑回用,回用污水应处理到符合回用水的水质要求,处理后外排的污水水质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的规定和地方环保部门的有关要求。 化学法处理重金属污水,除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二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污染物排放符合法定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 第二十九条 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各级人民政府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措施予以保护,严禁破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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