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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小区内楼门口放下的东西忘了拿,门房里的人当垃圾丢了,这样的事实该怎么办?
释义
    东西放在一楼门口,如果被他人拿走了,是否属于盗窃行为,需要分情况来看。(1)如果东西放在门口,但放在地面上,或者是距离门比较远的位置,其他人可能会认为这是遗弃物。在此种情况下,拿走的话,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但属于不当得利,捡到的人需要归还。(2)如果行为人可以确定当事人没有丢弃的意思表示,只是将物品放在门口,或者是遗忘在门口。行为人趁他人不注意,把东西偷偷拿走的话,主观上就具备了盗窃的故意。如果被盗物品的金额达到1000-3000元的,就有可能会构成盗窃罪。法律依据:《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请问小区的消防通道被堵塞了,该怎么办?
    法律分析:小区消防通道被堵塞,由消防部门进行负责。小区消防通道是保证业主人身安全的一种措施,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危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无论什么情况下,都不可以挪用、拆除、埋压和圈占消火栓。也不允许临时占用消防通道。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物业没有及时清理小区门口的积雪,导致刹车撞到门口的升降栏杆,谁来赔偿?
    物业没及时除雪导致业主摔伤的,物业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物业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包括及时清扫积雪,给小区内的业主提供通行的便利。此义务并不能因物业公司告知业主“冰雪天路滑”或仅仅是通过张贴告示来业主们注意的方式,这些均不能免除物业服务公司清扫积雪的义务与责任。《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们小区的物业已经不做了,但是收水电费,水电费还没交,把小区外电子门的电断了,导致我晚上进不去
    法律分析:物业乱收水电费可以及时和物业公司协商解决,假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无法解决问题的话,那么就可以向当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是当地的物价局进行举报,也可以电话举报。当事人在举报的时候,应该准备相关的材料和证据提供给物价局,从而证明该物业公司对于电费有乱收费的现象。然后物价局就会对物业公司的电费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当查出确实有问题以后,就会给予相关的法律制裁。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物业服务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小区是动迁房,在这居住了10多年了,现在,大门口设杆,收停车费
    国家规定小区停车费的标准是:房地产开发商修建的专用停车位或者车库,由物价部门制定相关的计价标准;小区共用部分的小区临时停车费,可以由全体业主制定停车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小区内的停车位能不能买卖,合法吗?
    可以出售。一是地下或地上专用停车位,开发时规划为停车场地并符合产权登记技术规范的,且建设费用未列入开发成本和分摊面积出售给购房人,那么停车位的所有权应当属于开发商所有。二是住宅小区的地上或地下停车位及用于临时停车的过道等,如果建设费已经列入开发成本或分摊面积之中,也就是开发商已从售楼款中收回了停车位的建设费用,那么,停车位的所有权就应当属于全体业主,其租金收入应归全体业主分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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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9 13:0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