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川税务申报流程 |
释义 | 四川省纳税申报的流程大致如下 1、利用填写申报表功能填写需申报的申报表。没有在地税部门做过税种登记的税种,要先填写并保存所有附表,然后打开主表进行编辑或保存。 2. 正式申报功能是将已完成并保存的申报表正式申报给当地税务管理系统。 正式申报成功后,不能填写或修改。 未正式申报或申报失败的申报表被视为税种按未申报。 3.利用网上汇款的功能,对正式申报的退款单开具发票。发票开具成功后,当地税务局将根据发票信息进行汇款,纳税人可以通过 网上支付 功能的实际支付查询,在一天后获得当地税收扣除信息。 4.正式申报和网上汇款后,使用申报查询 功能和汇款查询功能进行申报查询和汇款查询。确保所有需要申报的申报单都已申报并成功转账。 5.正式申报成功后,可以通过申报查询功能打印出申报表(纸张为A4纸)。扣款成功后,可以到开户银行打印完税凭证。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非居民个人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 4.非居民个人存在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情形,在次年6月30日前离境(临时离境除外)的,应当在离境前办理纳税申报。 5.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两个以上扣缴义务人均未扣缴税款的,选择向其中一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6.非居民个人达到居民个人条件时,应当告知扣缴义务人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并在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 7.纳税人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应当在取得应税所得时主动向扣缴义务人提出,并提交相关信息、资料。 8.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一并报送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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