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证付款期限 |
释义 | 根据付款时间不同,可以分为: 1、即期信用证。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跟单汇票或装运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2、远期信用证。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信用证的单据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远期信用证最长期限有360天以上(含360天)。共有90天以内、90天~360天(含90天)和360天以上(含360天)3个不同期限。 3、假远期信用证。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开立远期汇票,由付款行负责贴现,并规定一切利息和费用由开证人承担。这种信用证对受益人来讲,实际上仍属即期收款,在信用证中有“假远期”条款。 法律依据:《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第二十八条 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即只能由第一受益人转让给第二受益人,已转让信用证不得应第二受益人的要求转让给任何其后的受益人,但第一受益人不视为其后的受益人。 已转让信用证指已由转让行转为可由第二受益人兑用的信用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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