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下列情形的,被认定为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我国《刑法》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