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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山东生育津贴按158天计算吗
释义
    山东生育津贴不按158天计算。
    生育津贴按照产假的天数计算。除按规定报销的生育医疗费用之外,山东省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待遇可以分为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两部分。其中,生育津贴由医保基金按照具体的产假天数,以女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并支付;根据法律规定增加的产假,视为出勤,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福利待遇保持不变。
    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津贴=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相应产假天数。
    生育津贴指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享受生育津贴的情形: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享受生育津贴的情形: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津贴。产假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职工在生育过程中休息的期限。具体解释为女职工在分娩前和分娩后的一定时间内所享有的假期。产假的主要作用是使女职工在生育时期得到适当的休息,使其逐步恢复体力,并使婴儿得以受到母亲的精心照顾和哺育。
    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把怀孕、生育和产后照料婴儿的假期规定为56天。1988年公布《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后,对原规定作了很大的修改。现法定正常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期为15天,产后假期为7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若系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流产产假以4个月划界,其中不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15—30天的产假;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很多地区还采取了对晚婚、晚育的职工给予奖励政策,假期延长到180天。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津贴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节育手术常规〉的通知》和《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放置宫内节育器和皮下药物埋植,自手术起休息2天,重体力劳动者,在术后一周内不作重体力劳动;
    2、取宫内节育器,当日休息1天;
    3、输精管结扎,休息7天;
    4、单纯输卵管结扎,休息21天;
    5、产后结扎输卵管,按产假另加14天;
    6、人工流产、怀孕不满3个月的休息20天,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的休息30天,4个月以上的休息42天。人工流产同时结扎输卵管,两项休假合并计算。上述休假,如遇特殊情况,由医师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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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18:1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