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2年。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 营业许可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1、首先填写好经营许可证的申请表; 2、准备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健康证。然后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3、绘制店铺的平面图。提交缴纳税费单据证明; 4、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相关资料,包括《许可申请书》等; 5、资料提交成功之后,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安排人员来看场地; 6、检查通过后,在一定时间内通知申请人来领取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旅行社条例》 第八条 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第九条 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旅行社分社的设立不受地域限制。分社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