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上坡车与下坡车相撞时一般为下坡车负主要责任,因为一般情况下下坡车要让上坡车,所以上坡车道负次要责任。但是实际案件情况中要以交警划分责任为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车辆上下山坡相遇有两种情况: 1.上坡车辆和下坡车辆都位于坡道的最末端。如果下坡车辆先行,匝道车速较快,容易造成交通危险。如果上坡车辆先行,即使发生交通事故,问题也相对较轻。 2.当两辆车都在坡道中间时。如果上坡车为了下坡车而停车,那么手动挡车就非常容易熄火,上坡车也很容易滑下斜坡,造成交通事故,因为上坡车为了克服斜坡带来的阻力,必须加大油门,这样发动机才能发出更多的动能和牵引力来完成爬坡。如果下坡车给上坡车让路,那就简单多了,因为下坡车可以中途刹车,可以轻松下坡。 当事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