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乡镇站所如何改革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职能呈现”下沉化”。乡镇很多事务特别是原来的七站八所基本上实行的是垂直管理或者双重管理,没有独立的管理权限,使得乡镇在很多事务上都束手束脚,机构职能作用无法实现最大化。为了改变这一局面,现在各地都在推进治理重心下移,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的原则,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将原属县级部门派驻乡镇的机构、职能,尽可能下放到乡镇进行整合,进一步强化乡镇对事业站所的管理,便于乡镇统筹管理各项经济社会事务。二、机构呈现“中心化”。不再保留过去的七站八所,将隶属各站所的审批、服务、执法等职责,按照职能相近的原则进行归并整合,设立综合性办事机构和,即“大中心”,如农事服务中心、经事服务中心、社事服务中心、行政审批中心等,统筹各类编制资源,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部分只有机构没有人员的机构,以及职能弱化或不适合存在的机构将被撤销。这项工作目前已经在推进,但机构的优化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执法呈现“一体化”。根据乡镇实际,在综合执法平台基础上探索一支队伍管执法,因地制宜归并执法机构和人员,实行一体化执法,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乱象。部分临时人员和聘用人员将被清退,今后不再使用辅助人员执法。 法律依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之二规定:着力推进职能转变:乡镇要贯彻落实好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现阶段,应主要围绕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四个方面全面履行职能。不同类型的乡镇,要结合实际,确定工作重点。要把经济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扶持典型进行示范引导上来,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做好乡村发展规划,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型农村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强农惠农措施,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预企业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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