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不违法的。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其在任职期间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各项业务管理的规定,不包括非盈利性质的经济组织,并且需要向所在银行披漏自己的兼职身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二)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三)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四)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