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省务工须办手续 |
释义 | 1.凡出省务工经商人员,外出之前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县以上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或劳动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进行登记并领取“陕西省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 2.负责承担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的职业介绍机构可以按规定代表外出就业人员申领“陕西省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由省劳动厅批准的非劳动部门职业介绍机构组织的出省务工人员向省劳动厅申领;由地市批准的职业介绍机构组织的向地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申领;由区县批准的职业介绍机构组织的向区县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申领。 3.办理“陕西省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应提供外出人员本人的身份证、婚育证明、学历或技术培训证明及招用招聘合同。 4.对已在外省务工经商而未办理“陕西省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的人员,可通过其家属代办或由省、地市驻外省劳动管理服务机构负责补发,也可以委托当地劳动部门补发。 一、劳动法辞退员工怎样补偿 裁员,是经济性裁员的简称,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间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实施经济性裁减人员的企业,可以裁减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产生的富余人员。 (一)经济保障:用人单位实施经济性裁员应给与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为在同一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定连续计算工龄的,依法律的规定。如,商调人员应连续计算工龄。当然,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给与劳动者更高的补偿标准。 (二)失业保险金救助:劳动者失业后,可凭《劳动手册》、本人填写的《失业登记表》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失业登记。一次失业登记的有效期限为6个月,在失业登记有效期满后,仍需失业登记的,应在两周内办理续登手续,失业登记的有效期顺延6个月。失业登记人员可以享受接受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提供的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服务;参加适应市场需求的职业培训,并按规定减免培训费用;按规定享受各项就业扶持政策等权利。 (三)再就业保障:实施经济性裁员的用人单位,经营情况发生好转,在六个月内重新开始招用员工的,应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因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本次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已办理过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手续的人员可到区、县职业介绍所失业保险申领窗口申领失业保险金优先招用被裁员工。 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需以下凭证:《劳动手册》;《求职登记表》;《失业保险登记表》(首次申领时用);《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二、失业证丢失了怎么补办 补办失业证需要的材料:1、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2、居委会的证明;3、照片一张;4、失业申请表。拿这些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办理即可。《失业证》是失业人员享受就业服务、办理录用登记的资格凭证,符合失业救济条件的,凭《失业证》和《劳动手册》在有效期内按月领取救济金,并凭《失业证》享受免费职业介绍、减免费转业训练等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后,由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失业证》。《失业证》由市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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