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施工往来业务包括哪些内容 |
释义 | 建筑工程施工包括的内容有: 1.工程范围 2.建设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4.工程质量 5.工程造价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 7.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 8.拨款和结算 9.竣工验收 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11.双方相互协作 一、建筑工程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1.合同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而引起的。 2.合同因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 3.合同的债权债务必须相互对立。 4.合同的缔结有当事的自由意志支配。 二、除具有承揽合同的一般法律属性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1.建设合同中完成的工作构成不动产,通常要涉及对土地利用的强制性规范的限制,当事人不得违反规定自行约定,而且施工的承包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具有一定建设投资的法人。 2.建设工程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应当以书面方式订立。 三、建筑工程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有: 1.对方如是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加盖其单位的公章。或者对方的经办人应提供加盖了其单位公章的签约授权委托书。 2.加盖的公章应清晰可辨。 3.合同文本经过修改的,应由双方在修改过的地方盖章确认。 4.争取取得对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合同文本一般都为多页打印,双方应在合同上加盖骑缝章,以免出现合同文本被部分替换的争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第七百九十七条 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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