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合同错别字能否撤销 |
释义 | 一、民法典中合同错别字能否撤销 民法典规定,合同有错别字时,如果造成合同显失公平或者有重大误解的,合同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二、怎样才算重大误解合同 在实践中,重大误解合同应该满足以下四大条件: 1、必须对合同主要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 如果仅仅对合同的非主要条款发生误解,并且不影响合同的目的及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则不构成重大误解。 2、误解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 即误解人的误解与其意思表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在买卖交易时,当事人仅仅存在误解是不够的,还必须因误解做出了相应的行为。 3、误解是由误解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 即误解人的错误认识不是源于对方当事人的遗错行为,而是由于自己的不谨慎。 在买卖交易中,对商品的错误认识,应该由于自己原因造成的,而不是交易的另一方。因为那种情况下,有个更好的词语,叫做欺诈。 4、误解是误解人的非故意行为。 在此不允许当事人以重大误解为借口,而实属于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为来撤销合同。 误解的本质,是意思表示不真实。说白了,那就不是自己本来的意愿,自己从来没有想过那样做。如果是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签订买卖交易合同的,就不能构成重大误解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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