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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净资产值折股时股东所得税的问题
释义
    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是按照账面净资产值折股,而公司的净资产由实收资本、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组成。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用盈余公积金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折股或转增股本过程中,个人股东只有资本公积——股票溢价部分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
    一、转增股份和送股的区别
    转增股份是从资本公积金中转增股份提高股东持股股本。转增股票本身来自于资本公积金,可以不受到公司本年度可以分配的利润有多少以及时间方面的限制,只需要将公司账面上的资本公积金减少一些,增加相应的注册资本金就可以转增给股东股票。转增股本并没有向股东分配红利,但却增加了股本的规模和股东持股股本。送股是上市公司将本年度的利润留在公司里面发放股票作为红利,从而将利润直接的转化成为股本,在送股之后公司的资产负债以及股东的权益总额度都没有发生任何的改变。但是总股本却有了相应的正价,因而客观结果两者相似。转赠股票和送股的流程也都是一样的,没有任何的区别。但是送股是来自于公司年度税后之后的利润,只有在公司有盈余的情况之下才能够向股东送红股。
    二、资本公积金的性质
    资本公积金是指由投资者或其他人(或单位)投入,所有权归属于投资者,但不构成实收资本的那部分资本或者资产。即资本公积金从形成来源看是投资者投入的资本金额中超过法定资本部分的资本,或者其他人(或单位)投入的不形成实收资本的资产的转化形式,它不是由企业实现的净利润转化而来,本质上属于资本的范畴。
    依照公司法及其它相关规定,资本公积金的构成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二是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资本公积金的不同来源反映在会计科目上表现为资本(或股本)溢价、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准备、接受现金捐赠、股权投资准备、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关联交易差价、其他资本公积等明细科目。
    资本公积金按其来源和用途可分为一般项目、准备项目和特殊项目。其中一般项目中的资本(或股本)溢价主要用于转增资本,这也是资本公积金的主要组成部分;资本公积中的各种准备项目,如股权投资准备、非现金资产捐赠准备等准备项目,是所有者权益的一种准备,在未实现前,不得用于转增资本(或股本);特殊项目主要是企业改制兼并过程中形成的一些资本公积,一般有特殊的规定。
    因此,资本公积金从本质上讲属于资本的范畴。不同来源形成的资本公积金由所有投资者共同享有,通常被视为企业的永久性资本,不得任意支付给股东,一般只有在企业清算时,在清偿所有的负债后才能将剩余部分返还给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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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5:3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