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特别行政区的国家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人民监察委员会组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第九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席, 副主席若干人, 委员若干人。 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 第一百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第一百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