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执行费收取标准是什么 1、执行费收取的标准如下: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3)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 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 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推选不出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商定代表人。 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发生效力。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的,适用该判决、裁定。 二、执行费怎么提交 执行费可以直接去法院执行局进行提交。执行费一般是被执行人交,申请方也可以自愿缴纳,根据相关法律,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