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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检察院起诉书作用有哪些
释义
    1.对侦查机关来说:是确认侦查终结的案件犯罪事实情节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侦查活动合法的凭证;
    2.对检察院来说:起诉书是检查机关代表国家,将案件交付审判,要求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文件;
    3.对人民法院来说:起诉书是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进行审判的前提,也是法庭审理的基本内容;
    4.对于被告来说:起诉书是告知其已被交付审判的通知,同时又是公开指控被告人犯罪的法律文件。
    人民检察院酌定不起诉情形有哪些
    关于人民检察院酌定不起诉情形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人民检察院酌定不起诉情形有哪些
    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酌定不起诉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犯罪嫌疑人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依照中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
    (3)犯罪嫌疑人因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过当而犯罪的;
    (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没有造成损害的;
    (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
    (7)被胁迫参加犯罪的;
    (8)犯罪嫌疑人自首或有重大立功表现。
    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检察院在确认犯罪嫌疑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时,还必须在其犯罪情节轻微的前提条件下才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要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犯罪动机和目的、手段、危害后果等情节以及一贯表现进行综合考虑,在确实认为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更为有利时,才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酌定不起诉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酌定不起诉”的适用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触犯了刑律,符合犯罪构成的要件,已经构成犯罪。
    二是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以下是刑法规定的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形。
    近些年来犯罪有不断上升的趋势,其中重大犯罪上升尤为突出。我们应当把工作重点放在重大犯罪上,因此,对那些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或者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及时果断的做出不起诉的决定,有利于司法机关集中精力,花大力气办好大案要案。
    相关内容:不起诉的种类和适用条件是什么?
    一、不起诉的种类及适用条件
    (1)法定不起诉:
    A、实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B、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C、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D、依照刑法规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已告诉又撤回告诉的;
    E、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F、其他法律,法令规定的免于刑事处罚的。
    (2)酌定不起诉:
    A、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处罚情形;
    B、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依中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C、嫌疑人又聋又哑,或是盲人犯罪;
    D、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
    二、审查起诉的步骤和方法:
    (一)审阅案件材料,
    (二)讯问犯罪嫌疑人,
    (三)听取被害人意见,
    (四)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人的意见,
    (五)补充侦查。
    提起公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按照普通程序向人法院提起公诉,应当向人民法院移送起诉书、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的复印件或者照片。
    不起诉的种类和条件:法定不起诉:又称为绝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自己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从而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诉至人民法院审判的一种处理决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的三种情况之一。
    对于案件有一个法定不起诉还有酌定不起诉的内容,法定的不起诉涉及到多种情形,包括,实施的行为显著轻微的,不构成犯罪行为的,或者是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已经死亡等情形,还有一个酌定为不起诉的情形,比如因为正当防卫等实施的行为的。
    检察院做笔录不予起诉的条件有哪些
    检察院做笔录不予起诉的条件是: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刑法把情节分为定罪的界限的定罪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来理解,如果某行为虽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能认为是犯罪。既然不是犯罪,而是一般违法行为,人民检察院当然不能提起诉讼,作出不起诉决定。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刑法》第76条、77条、对追诉时效有具体规定。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检察院做存疑不起诉的条件有哪些
    存疑不起诉的条件:
    1、作为案件定罪的证据本身存在一定的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2、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少必要的证据加以证明。
    3、收集到的证据之间相互存在矛盾,并且不能合理排除的。
    4、根据收集到的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同时也无法进行排除的。
    检察院审查起诉内容都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审查起诉内容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检察院有可能不起诉吗?
    关于检察院有可能不起诉吗?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检察院有可能不起诉吗
    检察院能不起诉,即如果案件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即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或者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等,检察院可以作不起诉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一)审查。
    经过审查起诉,认为需要作不起诉处理的,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应当写出审查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主管检察长决定或由主管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二)决定不起诉。
    不起诉的决定权由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行使。
    (三)宣布和送达。
    人民检察院应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并将不起诉决定书分别送达被不起诉人及其所在单位、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以及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送达时,应当告知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诉讼代理人,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7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而被不起诉的人,应当告知其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7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四)不起诉的善后工作。
    不起诉决定宣告及送达后,应及时解除强制措施,解除扣押、冻结,对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没收其违法所得的提出检察意见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等。
    只要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意味着当事人是可以不用承担刑事责任,检察院在处理时就会结合案件的情况来进行分析,只要犯罪情节较轻微或者是犯罪嫌疑人已死亡,追诉时效已过等相关的情形,检察院就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相关内容:法定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的情形分别是什么?
    起诉是刑事诉讼程序的开端,起诉要符合哪些条件?刑事诉讼中有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几种情形,那么分别的情形是什么?本文对刑事诉讼起诉环节作了详细介绍,详情请看下文。
    一、法定不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定不起诉适用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酌定不起诉的情形有几种
    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或裁量不起诉。是检察官根据起诉便宜主义对自己拥有的诉权的舍弃而决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的,必须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1、犯罪嫌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
    3、犯罪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的;
    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终止或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
    7、被胁迫诱骗参加犯罪的;
    8、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自首后立功的;
    9、犯罪轻微又自首的或犯罪较重而有立功表现的。
    为了便于记忆,有以下记忆方法:
    1、在国外受过刑事处罚。
    2、聋哑人、盲人。
    3、自首、重大立功。
    4、从犯、胁从犯。
    5、预备,中止犯。
    6、防卫过当、紧急避险。
    证据不足不起诉(体现存疑不起诉,疑罪从无的原则):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前提是案件必须经过补充侦查, 没有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不能直接适用。
    具有以下情形:
    (1)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2) 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3)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
    自诉的三种类型:
    (1)告诉才处理案件(绝对自诉案件):包括侮辱诽谤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案,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相对自诉案件):故意伤害案,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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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21:2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