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监委委员不是两委成员,他可以监督两委工作执行情况。村务监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村务监督机构。它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它有利于村级民主监督的健全,有利于乡村治理的完善,有利于农村基层民主的发展。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章,“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大部分地区的监委会成员的选定也按照此项回避制度实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三条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投票前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一)提前五日公布选举日投票的具体时间、地点、投票方法; (二)准备投票箱、选票和选举结果报告单; (三)布置选举大会会场和投票站,设立选票发放处、秘密写票处、投票处、代写处; (四)向村民公布或者说明投票方法和其他选举注意事项; (五)完成其他有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