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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继承人与继承人的区别是什么?
释义
    被继承人与继承人的区别在于继承权、指定权利和生命权方面的差异。被继承人没有继承权,而继承人可以根据与被继承人的关系来排序继承权。被继承人可以通过立遗嘱等方式选择财产的继承权,而继承人没有被继承人的继承指定权。此外,被继承人通常在继承时已经失去了生命,而只有活着的人才拥有继承权。
    法律分析
    一、被继承人与继承人的区别是什么?
    继承人与被继承人都是关于财产继承的主要人物,但是在继承等方面是有区别的,他们的区别为:
    1、继承权的区别。继承人的继承权通常是根据与被继承人的关系来排序;而被继承人则没有继承权。
    2、指定权利不同。继承人没有被继承人的继承指定权;被继承人可以通过立遗嘱、公证等方式来选择自己财产的继承权。
    3、生命权不同。通常被继承人再被继承时已经失去了生命;而只有活着的人才拥有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经过公证的遗嘱叫做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并不是唯一有效的遗嘱形式,我国法律共规定了五种遗嘱形式,包括:自书、代书、口头、录音及公证遗嘱,不管当事人订立何种形式的遗嘱,只要遗嘱在内容及形式方面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就属于合法有效的遗嘱。至于在办理房产继承过户中,房管部门是否要求办理公证,这是另一回事。但公证并不是遗嘱生效的必要条件。
    二、房产继承公证程序有哪些
    1、继承人委托评估公司对所房屋进行评估;
    2、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办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
    3、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公证机关应要求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房地产交易办理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
    5、资料审核后,发放已更改权属人房产证明。
    在日常生活当中,继承实际上对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对于被继承人来说,可以在生前将自己的财产指定特定的人完成继承,但是被继承人与继承人无论是在法律地位以及相关法律权利方面都是存在一些差异的。
    结语
    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在财产继承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首先,继承人拥有继承权,而被继承人没有。其次,被继承人可以通过立遗嘱或公证等方式指定继承权,而继承人没有这样的权利。最后,被继承人必须在生前去世才能继承财产,而继承人必须在活着的情况下才能享有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然后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公证遗嘱是一种有效的遗嘱形式,但并非必需条件。房产继承公证程序包括委托评估、办理房屋测绘、填写公证申请表、资料审核等步骤。继承对于继承人和被继承人都非常重要,但在法律地位和权利方面存在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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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21:1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