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如果男女双方达到法定的 结婚年龄 ,并且没有禁止 结婚 的条件的,出于双方自愿的意思表示,是可以到民政局办理 结婚登记 ,领取 结婚证 的。那么,结婚证可以在异地办理吗?今天, 网 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结婚证可以在异地办理吗 目前,结婚证必须到一方 户籍 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结婚的条件: 一、结婚的必备条件 结婚时必须具备的条件,又称积极条件,包括: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 民法典 》第1046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这一规定要求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结婚的行为能力和无婚姻障碍。 结婚属于身份行为,当事人享有专属权,多数国家要求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场,不得委托代理。 2、结婚必须达到法定年龄。 (1)《民法典》第1047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这一规定说明,结婚自由虽然是我国公民享有的一项权利,但是,并不是任何公民都可以成为 婚姻法 律关系的主体。 (2) 晚婚 ,是指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初婚的为晚婚;晚于是指已婚妇女年满24周岁初育为晚育。 (3)法定婚龄属于强制性的规则, 晚婚年龄 则只是号召和鼓励性的措施。 3、符合一夫一妻制。 《民法典》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二、结婚的禁止条件 结婚的禁止条件又称消极条件,或称排除的条件、婚姻的障碍,即法律不允许结婚的情况。 禁止条件如下: 1、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 我国《民法典》第1048条第一款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2、禁止患一定疾病的人结婚。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疾病的患者,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正处于发病期间的躁狂抑郁症患者等; (2)性病患者未经治愈的; (3)重度智力低下,即痴呆症患者; (4)正处于发病期间的法定传染病。 当事人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并领取了结婚证,而且婚后尚未治愈的,构成宣告婚姻无效的原因之一。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 法院 应依法作出该项婚姻无效的宣告,收回结婚证。但一方于婚后始患此类疾病者不在此限。 目前,结婚证必须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网也提供 律师在线 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 法律咨询 。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